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的通知,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要求,自2020年1月1日起,《公告》内产品应符合以下四项标准的相关要求;各生产企业、各检测机构应认真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相关产品整改工作,及时变更《公告》内的相关参数,提交相应的项目检验报告。这四项标准分别是:
GB 7258-2017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(C阶段)
GB 20997-2015《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》
GB 11567-2017《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》
GB 26149-2017《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》
对于GB 7258-2017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(C阶段)标准部分,对专用汽车行业而言,下列三项要求在新生产车辆中必须执行:
1、三轴栏板式、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;
2、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车的后轴,所有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,以及三轴栏板式、仓栅式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;
3、对采用鼓式制动器的汽车:对安装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客车、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专项作业车,当行车制动器制动衬片需要更换时,应采用光学或声学的报警装置向在驾驶座上的驾驶人报警。